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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四种原则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活动。那么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有哪些呢?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1、合理开发,整体优化原则
 
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对其开发必须遵循合理开发,整体优化的原则。任何盲目开发、滥采乱掘,都会造成自然资源的损失浪费和枯竭。
 
因此,应当通过科学的规划,运用高科技手段,合理开采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抑制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产生最优的效益。
 
2、明晰产权,落实经营权原则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明晰产权。自然资源所有权是国家对各种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蚀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必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的开采权,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勘察水平,优化开采方法和工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实行有偿开采。
 
3、有序开发,加强调控原则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计划管理。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和利用制度,以国家开采为主,集体和个体开采为辅。
 
开发与保护并重,防止环境污染和损失浪费。遵循经济规律,实现决策管理和运营科学化。
 
4、培育产权市场原则
 
培育和发展资源开发权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是深化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要加强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开采权的管理,必须重视资源产权市场的培育和完善。
 
只有资源的开发权进入市场,其价值才能得到实现,从而使资源性资产实现合理配置。因此,资源使用权和开发权的转让和交易应当纳入市场经济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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