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
(二)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
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比如,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无形资产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
近年来,由于保护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我保护无形资产的意识比较差,使无形资产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经常会出现著作权受到侵犯、专利权受到侵犯、抢注商标、假冒商标等一些不良现象。
(四)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对于无形资的发展速度,我国关于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存在着滞后性,尚不能完成全面保护无形资产的需要。
(五)无形资产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混乱,致使在现实工作中有的评估机构为了迎合顾客的需要任意拼凑评估值,有的评估人员在操作中不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在评估方法的选用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中存在主观随意性,这些都有损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